【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 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政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经统计,我区共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家,用户0.14万户(含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2万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量大面广,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迫在眉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5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政府奖补实施方案》启动全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含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奖补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含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以及理发店、茶楼等商业用户,在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举措,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及燃气、供电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各部门需明确自身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奖补工作高效推进,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张贴公告、网络平台、手机短信、上门告知等,向用户宣传“两改”工作奖补政策。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包括奖补范围、标准、申请流程等,让用户充分了解政策优势,引导用户主动参与改造,积极配合工作开展,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用户参与度 。
(三)强化资金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奖补政策适用范围和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在奖补申请流程中,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资金流向真实改造项目,杜绝资金挪用、浪费等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每一笔奖补资金都发挥最大作用 。
(四)严格过程监督。各街镇、燃气(供电)企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控补助申报资料收集关。街镇落实专人审核,建立审核台账,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复核,并组织现场抽查。通过多环节审核和抽查,确保奖补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奖补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奖补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