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泸州市龙马潭区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题一:什么是房票安置?
答:房票安置是指集体土地征收部门针对符合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按照征地时现行货币还房款发放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后,经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书面申请,以发放房票形式核发给应享受房屋安置户,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安置补偿方式。
问题二:哪些征收项目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答:文件生效后我区新启动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实行货币还房安置类型。
问题三:被征收人是否只能选择“房票安置”?
答:不是。“房票安置”是征收补偿中货币还房安置的一种补充形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申请。
问题四:房票的有效期多久?
答:房票使用期限为出具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问题五:房票金额怎么确定?
答: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书面申请房票安置,房票金额以征地时现行货币还房款发放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问题六:房票可以买什么?是否有购买区域?
答:房票原则在龙马潭区、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可用于购买非住宅性不动产。
问题七:房票可以转让吗?
答:在被拆迁户有合法产权房屋前提下,可自愿转让一次。被拆迁户和房票受让人需持身份证、转让协议等资料到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办理转让备案手续。
问题八:房票奖励标准是多少?由谁领取?
答: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房票使用时间实施阶梯奖励。房票在3个月内使用的,奖励标准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房票在4—6个月内使用的,奖励标准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3%。奖励费用发放给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
问题九:除了房票奖励外,还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的房价优惠,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时,由开发企业直接一次性给予优惠。
问题十:参加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哪些?在哪里公布?
答:参与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泸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住建规〔2025〕1号)房源库内龙马潭区、江阳区范围内的房源一致,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
问题十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答:使用房票的奖励,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持相关印证材料,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全额领取,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申请资料齐备后30日内结清,房票不计息。
问题十二:房票奖励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
答: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问题十三:申请房票奖励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与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签订的货币还房协议(房票转让的携带房票转让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资料。
问题十四:使用房票购房后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吗?
答:不可以。对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如符合注销备案情形的,房票使用人须将房票奖励(不计利息)足额退回集体土地征收部门指定账户。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已拨付给开发企业的房票使用金额,由被安置人(或房票受让人)自行与开发企业协商退款事宜。
问题十五:房票到期如何兑付?
答: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或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后重新申请货币安置的,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凭房票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提交申请,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收到申请30日内,将应享受的货币还房款按原发放渠道和方式发放到位,货币还房款不计息。
问题十六:房票结余资金如何兑付?
答:房票剩余金额,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持相关印证材料,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全额领取,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申请资料齐备后30日内结清,房票不计息。
问题十七:房票奖励资金如何保障?
答:房票奖励资金由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测算征收费用时一并测算,计入项目征拆成本,由区财政指导做好房票安置补偿经费保障工作。
问题十八:房企如何申报划拨资金?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或房票受让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具房票的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划拨房票使用资金。
问题十九: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如何向房企划拨资金?
答:在申请资料齐备后,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购房使用的房票金额拨付,购买预售房源的资金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房源的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