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9-11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2026年9月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泸龙府通〔2026〕1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周边城市更新齐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于2026年9月7日作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将决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编制依据
《公告》政策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3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周边城市更新齐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1.征收范围: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周边城市更新齐关路道路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涉及龙马潭区齐关街90号、91号、93号、95号、97号等(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户数32户,总建筑面积12376.87平方米。
2.房屋征收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签约期限: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7日(40天)。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周边城市更新齐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告》(泸龙府通〔2026〕11号)。
(二)对《决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被征收人如对《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