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761389G/2020-0005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02
文号: 泸龙府办发〔2020〕12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02 16:40:24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为保护我区林业生态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效预防和遏制松材线虫病传入及危害发生,为保护我区林业生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定期开展普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的调查、预防工作。各街镇要于每年3—4月和8—10月开展春秋两季普查,于4月12日、10月12日之前完成普查报告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巡查报送。各街镇(部门)要加强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异常枯死现象,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或就近的街镇农林站报告,经调查核实后,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林业竹业局。

(三)规范处置流程。对发现异常枯死松树的,由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开展现场检疫,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林业竹业局,并报请市林业竹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对分离到的线虫进行复检鉴定。同时,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标记取样工作,按要求送至专业机构检验鉴定,鉴定结果报送市林业主管部门作为疫情评估的关键,疫情经确认后,立即对发病区域实施检疫封锁,开展详细调查,为疫区划定提供基础数据,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疫情由国家林草局指定的林业有害生物鉴定机构或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指定的有资质鉴定机构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散未经国家林草局确认公布的疫情信息。

三、预防措施

(一)媒介昆虫监测与防治。在松褐天牛发生林区开展“立式诱木法”、安装诱捕器或诱虫灯、释放肿腿蜂或花绒寄甲等无公害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松褐天牛种群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蔓延,巩固、提高防控成效。

(二)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和树种改造。对辖区内零星分布的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机率。结合各类造林项目,通过新造、改造、补植等措施,有计划地营造非松科树种,以形成生物隔离带,降低松材线虫病传入风险。

(三)强化检疫执法。加大检疫执法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利剑”行动、“绿盾”行动,进一步加强与江阳区、泸县之间的市内联合检疫执法,封锁周边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的物流运输,对来自我省宜宾市、自贡市及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等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加强检疫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人为途径。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经省林草局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疑似疫木后,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要求,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相关街镇指挥机构启动同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调查,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由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机构研定后统一组织落实和指挥实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疫情除治。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封锁、控制、彻底清除。新发生疫点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对发生面积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拔除的疫区,要努力压缩发生面积,确保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必须采伐的疫木,要坚持先封后伐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队伍统一采伐,采伐后的伐根、伐桩、枝条及其它剩余物,必须实施除害处理。要加强除治工作管理,防止林地清理不净、疫木及其它剩余物丢失而造成疫情扩散。在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全面完成病死松树清理和疫木除害处理任务。

(三)应急结束。连续3年无病死松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由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区级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预案修订意见,并向上级防控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疫区植被,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实行政府防控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区、街镇两级财政应当建立常态防控资金保障机制,做好年度防控资金筹措,以保证疫情监测、应急处置、检疫执法等防控工作需要。

(三)物资保障

区、街镇要建立相应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专门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包括综合防治所需的专用药物、药械、检疫检验设备、疫木除害处理熏蒸设备、防护用具等。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

(一)各街镇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主  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绿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林业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绿化委员会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工作,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综合办公室负责区绿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除治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木材加工行业的指导,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循环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课题和成果推广项目的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保障和落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执法,加强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邮递管理,监督相关单位或个人凭《植物检疫证书》开展承运。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任务;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执法检查和防治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各街镇制定完善本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

区应急局:协调开展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涉木企业或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涉木产品和涉木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嫌违反森林植物防疫、检疫等刑事案件。 

区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行业指导,配合林业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把好广播电视建设中涉木产品的采购、调运、使用,并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木产品到达目的地后,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向调入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复检并备案;涉木产品使用后,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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