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1-03 13:30:02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3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综合改革,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依据

2020年1月1日,中共泸州市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泸委发〔2019〕14号)要求“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综合改革,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2020年3月12日,泸州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16号)提出“根据上级‘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2020年7月31日,泸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73号)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2020年8月4日泸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74号)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

二、下放事项

2020年9月30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下放到街镇。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街镇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

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街镇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按照《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73号),开展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工作。

(二)区级备案

街镇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救助花名册和月报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使用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街镇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审查。

(三)档案管理

街镇要将申请人身份信息、诚信承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困难依据、调查评估、审核确认意见等相关资料,全部扫描至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保存,同时每季度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实现救助档案“电子化”管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资料要一人一册装订存档,停保后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四)失信惩戒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声明所提供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材料真实、完善、有效。对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救助对象,在2年内不予支持其救助诉求。

五、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组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和办理程序的宣传,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定期检查街镇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新审核确认结果。研究解决权力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上访、信访、投诉等问题的调查核实率达到100%;对每年复查、信息比对中核查出的问题数据,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安排本级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及时下达中央、省和市级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保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所需经费等。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街镇提供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配合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生活成员房产、车辆、工商登记、公积金、退休金、家庭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教育等家庭信息并反馈给街镇。

(四)街镇职责

履行社会救助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定、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亲属关系备案;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五)居(村)民委员会职责

协助街镇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并会同街镇核定小组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主动发现受理、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发现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镇。协助街镇做好社会救助公示。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街镇要调整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办理力量,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为在编正式人员,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街镇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广播电视、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新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街镇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