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含长开区)相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1.7 主要任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 舆论引导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装备保障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 调查评估
6.3 奖励
6.4 约谈整改
6.5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名词术语定义
7.4 预案解释
7.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泸龙府函〔2019〕148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泸龙府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马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区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事发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务的区领导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区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水务局局长、应急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区水务局总工程师、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交警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长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电信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兴泸水务集团龙马潭供水分公司、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一一三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单位成员。
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救援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街镇设防汛救援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区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全区各级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街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汛救援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区领导负责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驻泸解放军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区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区防汛救援办职责
区防汛救援办承担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街镇认真贯彻省、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救援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委宣传部 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防汛信息发布纳入《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目标绩效办 负责牵头对各街镇、区级各部门防汛减灾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汛情,组织协调驻泸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救灾任务。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指导各街镇开展应急粮食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油和民政救灾物资的安全储存,按照动用指令调度区级储备粮和民政类生活救灾物资用于灾民安置救助。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职责实施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工业企业的防汛减灾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救灾电力及油料的调配;负责牵头组织全区电力、油料应急供应预案的编写;协调全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以及灾后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加强中小学生防汛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抓好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校区防汛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牵头组织学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及财产避险转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写;负责组织学校承接受灾群众安置,协助做好校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及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区级重点建筑施工项目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负责指导有防汛风险的城镇建设工地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区危房、棚户区及代建涉水工程防汛风险的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牵头组织危房、棚户区及代建涉水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协调做好防汛抢险大型机械设备调运。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路公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设备及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负责临河交通设施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有防汛风险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的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预案的管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通航河道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应急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牵头组织全区防汛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写;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江河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港口、车站、码头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运输船舶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确保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度汛。与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镇对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和洪水防御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落实水利行业所管水利工程完善度汛方案和度汛措施,做好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用水管理,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型水库、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提灌泵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提灌机械抗旱提水、农业机械抢收抢种;负责落实水产养殖设施、高标准农田等行业管辖的有关农田水利设施度汛安全措施;牵头组织全区农业机械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 负责商贸企业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商贸企业水旱灾情;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及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旅游景区及景区临时关闭。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旱情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医院、卫生院等重点区域防汛安全隐患;制定全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应急方案。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协助街镇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牵头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受洪灾群众安置工作,并组织编制受洪灾群众安置预案;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加强汛期重要工程设施及重要行业安全度汛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危化品防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组织全区危化品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级开展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内涝及市政公用设施防洪抗旱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城市低洼易涝区防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监督指导洪涝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和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形成行洪障碍的非法建筑物等的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汛期安全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汛期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备汛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不含药品批发企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防汛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汛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街镇、应急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区交通管理疏导及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方案;与区防汛救援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按相关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防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灾害发生应对能力,协调防洪所需测绘技术支撑;与区防汛救援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负责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汛情发生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处置因洪涝、山洪灾害、干旱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供销社 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木材、铁丝等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汛期有关防汛物资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 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开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汛期园区企业、园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园区企业、园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警三大队 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的防汛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协调抢险运输船舶;负责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水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和防汛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客运站场、客运车辆服从防汛安全管理要求;协助开展汛期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车辆;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 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负责牵头组织全区防汛应急电力保障预案的编发。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保障防汛抢险工作信息畅通,提供汛情、险情发布平台;负责编写本公司防汛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泸水务集团龙马潭供水分公司 负责保障全区汛期供水区域用水安全,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供水保障和灾后供水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负责全区汛期所供气区域燃气安全及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气保障和灾后供气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一一三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为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区域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支撑;提供防汛抢险所需技术支持。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执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红十字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一一三地质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电信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转移组
牵头单位:受灾街镇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受灾群众(游客)转移行动方案,确定转移路线、方式,并组织实施。保障转移行动所需人力的调配;保障人员转移、物资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用电等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11)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交警三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及舆情监测处置。完成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7)风险辨识管控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汛救援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型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1 监测
(1)雨水情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以及市防汛救援办与水文部门的江河水情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了解长沱两江、濑溪河、龙溪河汛情变化趋势。区水务局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①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务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②堤防
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③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汛救援指挥部。
(4)城市内涝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主城区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预报
区防办加强与市气象局联动会商,区水务局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在市气象局应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获取针对我区的小区域短临预报。区水务局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龙马潭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区水务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并按响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实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堤防、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关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4)视情况对预警低于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2.6区防汛抗旱救援指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时,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街镇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街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汛救援指挥部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市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建议,区应急局提请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沱江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长江超泸州水位站水位242.1米,习惯水位17.6米;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14200m³/s);区内龙溪河、濑溪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50cm以上的积水,或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城区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等严重险情。
4.水库:境外上游相邻地区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堤防:长江、沱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龙马潭区干旱灾害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街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联系街镇的区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成立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应急局提请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建议,区应急局提请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超保证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41.00米,习惯水位16.5米)的洪水;沱江超过保证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11500m³/s)的洪水;区内溪河、濑溪河流域发生大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30cm以上的积水,或造成小范围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区河道漫溢,小范围积水等严重险情。
4.水库:区境内和境外上游相邻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沱江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街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况成立前方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参与防汛救灾,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应急局提请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建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超过警戒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39.50米,习惯水位15米);沱江超过警戒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9200m³/s);三叉河发生淹没石洞场镇的洪水;濑溪河发生淹没官渡场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10cm以上的积水。
4.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沱江堤防发生渗漏等较大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援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区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况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及联络员与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建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临近警戒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39.50米,习惯水位15米);沱江临近警戒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9200m³/s);三叉河发生威胁石洞场镇的洪水;濑溪河发生威胁官渡场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短暂积水。
4.水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长江、沱江堤防发生一般险情;龙溪河、濑溪河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援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汛救援办(区水务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区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龙马潭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汛救援办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镇防汛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30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区防汛救援办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长沱两江重要堤防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省、市防办。
4.3.2 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务局、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审定。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审定。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街镇防汛救援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区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及其他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水务、气象、水文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共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各防汛救援指挥部要组建本单位、本行业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政府和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救援指挥部汇报,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救援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和成员单位应及时筹措、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各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街镇或部门,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街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1 预案演练
各防汛救援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参加。区防汛救援指挥部至少每2年组织1次,各街镇防汛救援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1次。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汛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镇应结合辖区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救援指挥部备案。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长江、沱江。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救援办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泸龙府办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