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22年5月6日印发的《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泸龙府办函〔2022〕36号)即行终止执行,以此件为准。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全区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全区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1.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虚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集中力量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安全隐患房屋台账,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居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持续巩固提升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问题不足,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全区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清单化、闭环式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工作合力。成立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组建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组协助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见效。
(二)加强支撑保障
充分利用前期自然灾害综合普查技术力量,及时、准确完善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信息。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落实专人负责。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强化排查整治。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排查基础上,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四川省)信息平台,于今年8月底前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板块完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相关信息录入,于今年12月底前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板块完善每个图斑相关信息录入(详见附件2);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评估或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录入、鉴定工作)。
2.强化业务指导。成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组(详见附件3),对各街镇开展下沉式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如房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不稳定等情况;梁、板、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可靠。
3.实施分类整治。对既有违法建设自建房,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结合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四)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审批许可管理。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
2.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监督检查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二是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三是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四是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五是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二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实行报告终身负责制。三是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四是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五是加强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改造管理,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房屋安全评估、鉴定、验收,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六是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安全预警、安全保障。
(七)强化信息报送
从即日起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请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每月15日前报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中,在“百日行动”期间,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每周一17:00前还需报送上周自建房排查情况。联系人:李进,联系电话:2522135,邮箱:413201770@qq.com。
附件:1.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龙马潭区各街镇总图斑任务数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组
附件1
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 兵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袁 瑞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波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维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曾 炼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吴开会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伦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香兰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骆春燕 区民政局局长
熊联科 区司法局局长
余雪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程荥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顿 露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胜强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传勇 区水务局局长
秦登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高 区商务局局长
朱 梅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正春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显华 区应急局局长
陈 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江 波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龙秀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俊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艾 彬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许多才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燕 区机关事务办主任
邓开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胥世海 龙驰集团董事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负责综合统筹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全面统筹协调辖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机关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职业培训、认定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职责范围内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商务宾馆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用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集贸市场重点场所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场所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注册登记。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龙驰集团:负责联系督促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 ||
龙马潭区各街镇总图斑任务数 | ||
序号 | 街镇 | 图斑总数 |
1 | 小市街道 | 1048 |
2 | 红星街道 | 2221 |
3 | 莲花池街道 | 1171 |
4 | 罗汉街道 | 6080 |
5 | 鱼塘街道 | 3910 |
6 | 安宁街道 | 9284 |
7 | 石洞街道 | 11595 |
8 | 特兴街道 | 13866 |
9 | 胡市镇 | 11316 |
10 | 双加镇 | 10597 |
11 | 金龙镇 | 9766 |
12 | 合计 | 80854 |
附件3 |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组 | ||||
组别 | 牵头领导 | 组长 | 组员 | 负责范围 |
1 | 白 川 | 谭 刚 | 曹家才 (0830-2522132) (0830-2516595) | 石洞街道、双加镇、胡市镇、金龙镇 |
2 | 王艺森 | 胡 正 | 罗创东 (0830-2992830) (0830-2522135) | 鱼塘街道、特兴街道、罗汉街道 |
3 | 杨浩 | 潘 锐 (0830-2992830) (0830-2504947) | 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安宁街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