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8:28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2〕1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含长开区)相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应急预案》(泸龙抗震救灾指〔2020〕2号)同时废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 3专项工作组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3.2应对分级

3.3响应分级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6响应结束

4.7恢复与重建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5.2宣传演练

5.3队伍保障

5.4物资储备

5.5资金保障

5.6技术支撑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及以上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负责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三大队、市交通执法二大队、市交通执法三大队、团区委、泸州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国网龙马潭供电中心、四川省一一三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电信龙马潭分公司副、联通龙马潭分公司总经理等单位负责同志。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

2. 3专项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14个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区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应急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公安分局、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安排调度救灾资金;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四川省一一三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对接市气象局做好灾区气象监测与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订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援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区应急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驻泸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订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订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电信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兴泸水务集团龙马潭供水分公司、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区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司法局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受灾街镇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区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和受灾街镇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区经济合作外事局牵头,区政府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和受灾街镇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洽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我区的搜救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按照《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3.2应对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区政府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市级层面并请求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3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当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程序报请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启动区级地震X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龙马潭区发生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龙马潭区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6.0及以上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区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龙马潭主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当震中不在境内,发生灾情明显涉及我区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区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区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报与预警

区应急局在省、市指导下,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区应急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并及时将灾情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办。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通信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领域)灾情险情,并及时向抗震办报告,同时通报受灾街镇。

我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灾害,有关街镇要立即开展灾情险情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相邻市(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地震我区震感强烈,有关街镇、部门也要做好灾情报告。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街镇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区抗震办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了解灾情形势,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提出启动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区内救援队伍,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应急厅。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实施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领导等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先期处置;视情请求市委和市政府有市级部门和邻近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局召开区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区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区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部,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局组建区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区领导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区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8)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5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镇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先期处置。

(2)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局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区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区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部,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局组建区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区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8)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街镇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区应急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区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内江车务段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2)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3)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4)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终止区级地震X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区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该事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区政府负责处置,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先期处置。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区抗震办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和报告地震异常。

(2)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街镇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市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区政府终止应急处置措施。

4.8.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龙马潭区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其他地区4.5级以下)。

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办指导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区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在接到省地震局的研判通告后,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助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8.4邻区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区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泸州市接壤市(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区的地震事件。

(1)邻市(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泸州、内江、宜宾、自贡、荣昌、永川、江津、昭通、遵义、毕节十市(区)应急管理跨区域合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2)邻市、区县6.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龙马潭区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应对处置。当对区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市(区)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龙马潭区边界50公里以内的,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时,由区抗震办组织、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市外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区支援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预案准备

区政府、各街镇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园区管委会、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宣传演练

区级各部门、各街镇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区级地震应急演练由区抗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演练。街镇、村社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区、街镇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街镇、村社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物资储备

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区应急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各级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局、应急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技术支撑

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5.泸州市龙马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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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初判指标

造成人员

死亡(含失踪)数量

经济损失

人口密集地区

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平方公里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平方公里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

7.5级以上

3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6.0—6.9

6.5—7.4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较大地震灾害

5.0—5.9

5.5—6.4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一般地震灾害

4.0—4.9

4.5—5.4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附件4


    泸州市龙马潭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

分级

启动指标

发生在龙马潭区地震震级

发生在相邻区县地震震级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其他情形

一级响应

5.0级以上

6.0级以上

3人以上

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

4.0—4.9

5.0—5.9

1人以上、

3人以下

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附件5

泸州市龙马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泸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台籍人员受灾信息,配合协调在灾区台籍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台湾救援队伍的对接工作,协调台湾救援队伍在龙马潭区的搜救行动;负责台湾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台湾新闻机构及记者来龙马潭区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做好全区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抢修保通等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配合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负责调配区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救灾经费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等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协调、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建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震后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震后城市排水防涝、燃气供给、污水处理、公共空间秩序等恢复工作;负责避难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区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济合作外事局: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对接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泸的搜救行动;负责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龙马潭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团委:负责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警三大队: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执法二大队:负责协助、配合职责范围内震后被毁水上交通有关设施的抢修抢险;负责协助、配合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执法三大队:负责协助、配合职责范围内震后被毁公路有关设施的抢修抢险;负责协助、配合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泸州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障灾区用水安全,做好抢险救灾的供水保障和灾后供水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灾区供气区域燃气安全及保障,做好抢险救灾的燃气保障和灾后供气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龙马潭供电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移动龙马潭分公司、电信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保障抢险工作信息畅通,提供灾情发布平台,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一一三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开展震后灾区应急测绘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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