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15:57:06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4〕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成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泸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保安全”和“优品质”同步推进,按照“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思路,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区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按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成果。

到2030年,禁用药物使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得到有效遏制,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4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对重点区域、流域涉镉、铬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严格防控重金属污染。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力度,推进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镇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农资经营管理。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加快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推动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严格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购买登记制度,探索农药处方制度,落实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对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到2025年,全区建立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2个,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信用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学用药用肥技术推广。探索“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大力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农用化肥施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到2025年,全区绿色防控率达到56%以上;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行动

4.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围绕龙马潭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完成市级下达的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目标任务。实施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持续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突出“保水保肥、宜机宜运”,建设菜、果等产业标准化基地0.6万亩以上,改造提升水果基地0.1万亩,全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3.5万亩左右,总产达到17.5万吨。推动渔业转型升级,调优水产品种结构,新建绿色健康养殖面积0.5万亩以上、陆基高位池循环水养殖水体0.55万立方米,加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全区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8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达1万吨以上。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2个。(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聚焦酿酒高粱、黄桃、柑橘、龙眼、蔬菜、生猪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强品种培优、绿色生产和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提升农产品品质,聚力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打造“味寻潭鲜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力争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入选“四川农业品牌目录”或“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名录的农业品牌1个。(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行动

7.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区、镇、村、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所有街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街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和现场指导。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积极推进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星级化建设。推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级标准,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级结果,在监管巡查、抽查检测等方面实施分级监管。积极推进街镇围绕“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开展监管制度机制创新集成试点示范。到2025年,建成星级监管服务站1个、标准化监管服务站2个、村级服务点1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8.强化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持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过程追溯。实施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大对合格证开具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大电子化合格证推进力度,有序建设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查验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到2025年,建成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5个,建成合格证准入查验标杆市场1个,规范化建设等级市场评定率农批市场达到6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巩固提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扎实抓好豇豆、大口黑鲈等重点品种和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常态化公布问题产品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100%移送公安。(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行动

10.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抓好省、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常态化开展定量监测。将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园区、“天府粮仓”用标产品,荔枝、桂圆等小宗特色农产品纳入监测范畴。规范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随抽随检随报机制,切实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溯源性。到2025年,省市区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总量达到2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1.强化抽检结果运用。构建农产品监测信息管理机制,加强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及时会商通报农产品抽检结果。落实问题约谈和检打联动制度,问题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确保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100%,并与评优评奖、品牌推选、展示展销等工作相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

12.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将小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日常巡查范围。扎实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200户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强化宣传引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探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治理,确保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推动形成全民共享共治良好格局。重视发挥协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实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常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各街镇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举措,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区农产品提质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街镇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从村组干部、防疫员、植保员等人员中择优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扫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强化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等能力培训,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强化考核督导。深入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评价,坚持以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质量工作等考核为抓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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