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5〕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第78次常务会议和区委六届17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到完成工程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经费”),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的用于区本级预算单位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项目范围。
(一)纳入国、省、市、区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已列入国、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
(二)申报国、省、市级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债券资金的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决策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适用费用范围。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灾评估报告、文物调查报告、选址及行洪等论证报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等所需的费用;
(二)项目测绘、地勘、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咨询、第三方检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等所需的费用;
(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评审等所需的费用;
(四)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报。实行每月申报制度。每月10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由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发展改革局(工程类项目)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类项目)提出前期经费申请。
(二)评审。实行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财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2+N”联评联审制度。每月10日前,区发展改革局收集全区前期经费申报情况,会同区财政局等联评联审组成部门(详见附件2),对前期经费申请进行联评联审,提出拟安排建议,报分管该项目的区领导和分管发改、财政部门的区领导审定。
(三)拨付。区领导审定后,区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完成预算下达,由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第六条 项目调整原则。前期经费预算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区领导审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工作成果等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所述工作流程重新申报、评审、拨付。
第七条 经费匹配原则。前期经费应进行总量控制(不含土地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控制在总投资金额的2%以内;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控制在总投资金额的1.7%以内;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前期经费控制在总投资金额的1.5%以内;1亿元以上的项目,前期经费控制在总投资金额的1.3%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前期经费确需超过控制比例的,单独研究。
第八条 绩效评估。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财政局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前期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下达前期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约束机制。前期经费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收回前期经费,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在项目主管部门运行经费中列支。
(一)前期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随意调整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及用途的;
(二)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截留、转移、侵占、挪用前期经费的;
(三)前期经费预算下达后3个月仍未开展前期工作的;
(四)使用前期经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 激励机制。前期经费使用采取绩效评估激励机制。争资成功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争取到位资金额度、项目推进进度以及要素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前期经费结余部分的20%—70%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公共运行经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骗取、截留、挪用前期经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园区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申报表
2.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联评联审组成
部门
附件1
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
建设周期 | 项目总投资 | ||||||
已争取资金性质 及金额 | 拟争取资金性质 及金额 | ||||||
拟申请前期 工作经费 | |||||||
拟申请前期 工作经费构成 及估算 | 事项 | 估算金额 | 事项 | 估算金额 | |||
项目单位 申报意见 (盖章)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联评联审日期 | 联评联审意见 | |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意见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意见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 区财政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发展改革局意见 | 项目分管区领导意见 | 分管发改财政区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与申请表同时提交的附件包括:
(1)项目依据,主要包括:中央、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公布的政策信息;区委区政府决策
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政策依据。
(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类型、投资规模及周期、预期效益等。
(3)前期工作概况,包括前期工作事项、进展,涉及土地、杆管线搬迁经费及分项经费等情况。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资金性质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一般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若为其它类资
金,请写明资金性质。
3.前期工作经费构成无法完全填写可在附件中详细列举。
附件2
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联评联审组成部门
1.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3.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5.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6.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7.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联评联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部门分管项目工作的同志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