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761389G/2020-0005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 文号: | 泸龙府办函〔2020〕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0〕2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针对我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兼)职监测人员,明确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预防预警、避险搬迁和排危治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重点防范时段
2020年6月—2020年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内容
(一)加大重点区域防范。结合专业队伍调查和今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情况,依据区内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特征、城镇和农村人口密集条件,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小市街道双井沟至鱼塘街道三华山临山沿线;安宁街道九狮风景区及周边沿山区域;双加镇罗基社区罗基坎沿山区域;罗汉街道、特兴街道洞窝风景区以及长江、沱江、濑溪河、龙溪河沿岸高陡边坡区域。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察。结合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巡察重点为海拔较高区域、地形陡峭区域和各类在建项目高陡边坡区域,重点针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企业、产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各类在建工程、建渣弃土堆场、村(居)民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威胁房屋、行人及施工安全的灾害隐患;高速公路、城镇公路、乡村公路等潜在威胁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以及旅游景点等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灾害隐患。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防范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街镇、区级各部门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辖区、行业的地质灾害排查、巡察、调查、监测等防范措施,积极响应区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各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或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及行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巡查排查机制,巡查排查要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汛期降雨前后要加密巡查排查频次,对出现地灾险情的,要聘请或组织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对威胁较小的隐患,要通过排危除险、撤离搬迁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宣传工作,增强全面防灾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宣传培训计划,尤其要对行业管理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知识培训,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法制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坝坝会、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区、街镇、村(社区)、社(组)、监测员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对已查明的威胁面广、威胁群众较多的隐患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隐患点应急预案和主动避让方案,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治。要对辖区、行业等群测群防管理人员、专(兼)职监测人员进行培训,要了解地质灾害的成因、特征、活动规律和危害,掌握简易的监测方法,做好监测记录、数据上报、预警信号发布等工作。
(五)加强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的规定,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类人为建设工程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开展各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要制定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保障预案,组织专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安置、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八)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应切实保障汛期地质灾害工作所必需的防治经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