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02 16:35:52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龙府办函〔2020〕56号

致公党龙马潭区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节庆或红白喜事时邀请一支演出队伍来助兴成为很多老百姓的选择,农村演出队伍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区共有文艺演出表演团体23家,其中21家主要经营内容为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一直以来,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秉承“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管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演出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按照上级部门统筹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演出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一、重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每季度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都会召集全区文化旅游企业(含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议,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上级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演出活动平安、有序、稳定。二是组建微信群,及时传递法规政策。由于我区文艺表演团体体量相对较小,目前暂未成立行业协会,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了文艺表演团体业主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及时向经营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和营业性演出办事流程等内容。如在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通过微信群及时下发了暂停营业通知和防控宣传知识等内容,对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优服务,摸清家底数量

一是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对营业性演出办事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形成了办件流程标准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文件精神,“文艺表演团体许可”事项已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由于营业性演出许可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暂未在街镇设置办证和备案窗口。二是摸清家底,掌握动态信息。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充分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信息平台摸排出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未办理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的演出团体3家,目前已在指导下办理相关证照;同时充分利用街镇对辖区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由综合文化站逐村进行排查演出团体,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目前已经办理文艺表演团体23家,为每户都建立了一户一档资料,全部纳入了监管视线。

三、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统筹部署,开展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2019年共开展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行动6次,共有效制止违法违规演出3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进一步规范了演出市场环境。二是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充分利用街镇文化干事的力量,重点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在重要节庆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演出及时予以制止。三是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主动在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网站公示和宣传12318文化市场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管,2017年-2019年共受理演出类投诉举报10余起,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农村地区有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演出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未发生营业性演出安全事故。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持续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我区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

一是进一步开展市场排查,提前介入监管。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演出市场的巡察力度,及时了解各文艺表演团体的经营活动及演出安排。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出经纪人和庙会集市演出活动、农村地区演出活动的底数,将演出主体和演出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发挥街镇综合文化站的协管作用,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农村演出线索。

二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演出内容。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继续积极协助行政审批局对营业性演出的办事流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落实许可备案手续,跟踪监管。配合区行政审批局严格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演出内容和宣传方式不健康的表演团体,坚决不允许演出。协助行政审批局落实好各类演出活动的事前许可和备案制度,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各类营业性演出进行现场监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展演出活动或节目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我区演出市场监管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含有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演出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对演出场所的长效监管。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向文化行政部门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供违法营业性演出活动信息等。

四是进一步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文化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全区文化企业、组织和个人签订守法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依约开展经营活动,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若违法失信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若各信用主体拒不签订守法承诺或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纳入“黑名单”。

五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引导,营造良好演出氛围。定期组织全区演出市场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加强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演员宣传教育,营造守法诚信演出和经营的法制环境。发挥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支部、村委会作用,加强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营业性演出市场工作成效的正面报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设成果。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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