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0〕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0〕115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42项(新增2项,取消18项,名称变更20项,移出2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新增的事项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搞好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要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监管责任。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关于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25012313074779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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