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残疾人联合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残疾人联合会部分行政
权力事项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0〕10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0〕178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事项3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泸州市龙马潭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4项“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第5项“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增加备注“市县两级由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第6项“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增加备注“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单位 | 事项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4 | 区残联 | 行政奖励 | 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 市县两级由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
5 | 区残联 | 行政奖励 | 对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 市县两级由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
6 | 区残联 | 行政奖励 |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 本级政府行使。具体实施时,各级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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