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1-27 14:55:54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0〕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川办发〔2020〕35号)、《泸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泸市府办函〔202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0〕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74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指标印发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202年11月修订)

     2.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2020年11月修订)

     3.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名单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020年11月修订)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指标

评分细则

政府网站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站点无法访问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首页不更新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政府网站

服务不实用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政务新媒体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二、扣分指标(1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发布解读

(31分)

概况信息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2

机构职能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2

领导信息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动态要闻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5

政策文件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5

政策解读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5

解读比例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3

解读关联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3

其他栏目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4

办事服务

(25分)

事项公开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3

在线申请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5

办事统计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2

办事指南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8

内容准确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5

表格样表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2

互动交流

(23分)

信息提交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7

统一登录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3

留言公开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6

办理答复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7

功能设计

(21分)

域名名称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1分。

3

网站标识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

可用性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1

功能设计

(21分)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3

站内搜索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4

一号登录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2

页面标签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1

兼容性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2

IPv6改造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1

工作保障

(20分)

工作通报

1.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

集约化平台

未加入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扣2分。

2

信息报送

全年未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扣2分。

2

日常监测

日常监测中每发现一个错别字、漏字,扣0.1分。

1

网站年报

1.2019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2.未在本单位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2019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扣1分。

2

系统维护

未按要求维护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

任务完成

未按要求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信息发布

(7分)

数据发布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4

解读回应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3

办事服务

(6分)

服务功能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2

服务内容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2

服务关联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2

互动交流

(8分)

实时互动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5

调查征集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1分。

3

功能设计

(6分)

智能搜索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得1分。

3.随机选取该地区、该部门下级网站上的2条信息或服务的标题:通过该地区、该部门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没有下级网站的,考核本网站搜索功能。)

4

用户空间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2

创新发展

(3分)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3

附件2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2020年11月修订)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全区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相关街镇、区级相关部门。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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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泸州市龙马潭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单位名单

一、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单位考核名单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石洞街道、特兴街道、胡市镇、双加镇、金龙镇。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名单

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莲花池街道、安宁街道。

注:检查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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