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26”车辆(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26”车辆(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1〕23号
各相关单位:
2021年4月26日16时许,泸州市自贸区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叉车)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26”车辆(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国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冯 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显华 区应急局局长
何锡华 自贸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五权 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邓 华 自贸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朱光鸿 罗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志勇 区应急局副局长
罗 谦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施 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饶建春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 乐 区公安分局罗汉派出所所长
李洪波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
钟浩淼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蒋志远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监察员
徐礼锋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监察员
王蔚华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潘 勇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
杨 晗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
待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动解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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