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保障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保障工作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街镇、殡葬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合理配备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稳定。公墓除利用“仁孝福寿”微信小程序和电话预约外,可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有条件的公墓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祭扫等创新服务方式,减少实地祭扫活动,降低实地聚集祭扫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祭祀期间,公墓应根据祭扫场所最大承载量,实时动态调整入园人数,做好人员流动管控,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街镇对当地散埋乱葬点、集中祭扫点、零星墓地要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
二、明确责任,确保祭扫安全有序
各街镇、殡葬服务机构要深化思想认识,认清防疫、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零星墓地的祭祀安全工作,组织力量在主要祭扫点路口设卡布点,坚决制止携带香烛冥币、纸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开展祭祀活动,切实把火源消灭在萌芽状态。罗汉街道、安宁街道要设立群众祭祀活动指挥部,重点负责本辖区内公墓祭祀安全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区祭祀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祭祀活动期间治安纠纷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交警三大队、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及时疏导车辆,保障道路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监督公交车起点停点及班次管理和重点地段非法运营打击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祭祀期间林区安全防灭火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祭祀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指导和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集中祭祀点(状元山公墓、大龙山公墓)医疗急救工作;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祭祀区域的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制止祭祀活动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集中祭祀点周边鲜花市场秩序维护,确保市场规范整洁;状元山公墓、大龙山公墓要在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聚焦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突出骨灰存放室、视频监控室等重点部位和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道路栏杆、堡坎等薄弱环节,做到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及时清理园区内和墓区周边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的规定和应急值守、值班执勤、监测预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火灾、人员摔倒、踩踏、房屋倒塌等伤人亡人事故。
三、强化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
各街镇、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绿色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文明、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通过举办“仁孝龙马潭·绿色殡葬·平安清明节(清明)”等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开展献花、植树、祭祀果品等“无烟”方式祭拜先辈。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电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或者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等形式,强化禁燃禁放、绿色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政策宣传。
各街镇、村(社区)要强化对特殊人群的重点宣传和监管,针对辖区内痴、聋、哑、老人、幼儿、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登记入册,明确监护人,落实专人上门向监护人宣传森林防灭火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四区”(住宅区、林区、绿化区、风景区) “三点”(集中安葬点、散埋乱葬点、自发祭祀点)“两线”(公共道路沿线、河流沿线)显眼处张贴森林防火标语,努力营造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祭扫安全自觉性。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交警三大队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2021年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附件1)分别报送至安宁街道、罗汉街道;状元山公墓、大龙山公墓于4月3-5日每日12时前,将《2021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安宁街道联系人:伍丽娅 电话:18982750520邮箱: 21718024@qq.com;
罗汉街道联系人:罗小敏 电话:15181407532邮箱:403879214@qq.com;
泸州市龙马潭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