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含长开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中小学校: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继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全区各类小学拟招收一年级新生4612人。
(二)初中:全区各类初中拟招收初一年级新生5118人。
二、招生原则
严格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初中“学区一体、划片招生”的原则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根据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统计数据,结合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采取划片、分配的方式安排入学。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1.2022年5月15日前,户籍在龙马潭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托管类:入学的儿童少年与户主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2.2022年5月15日前,在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房屋产权人为应入学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占比100%,且实际入住;
3.具有龙马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年龄条件
小学:招收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书面提出缓学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学籍要求
小学: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小学新生招生范围。
初中:凡已取得初中及以上学籍的,不属于初中新生招生范围。
四、招生办法
(一)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主城区是指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内(下同)。
1.公办小学
(1)招收对象:具有龙马潭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户籍托管类);2022年5月15日前,在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房屋产权人为应入学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需占比100%,且实际入住;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龙马潭主城区的被征地人员适龄子女。(上述简称“三类适龄儿童”)
(2)信息登记和审核:2022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先网上登记基本信息,并进行网上初审,再进行现场审核。①网上信息登记。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20日18:00,家长使用“酒城e通”APP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逾期不填报者,责任自负。②网上初审。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5日将对所有通过“酒城e通”APP上传的适龄儿童登记信息进行初审,并向家长反馈初审是否通过。凡通过者手机短信反馈通过者序号和现场审核地点;初审未通过者,将通过“酒城e通”APP短信反馈原因,家长可在2022年5月25日18:00前对填错信息进行修改提交,重新接受初审。若还有异议,家长可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长乐街三段2号2幢315室)进行现场咨询。逾期未修改、初审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信息登记。③现场审核。三类适龄儿童的家长于2022年5月28日、29日携带“信息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到学生户籍、购房所属社区进行信息登记现场审核。若现场审核不通过将不被录取;逾期不参加现场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龙马潭主城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准备户口簿,网上信息登记时需清晰扫描上传户主和适龄儿童页。
符合条件的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准备三项资料:一是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网签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提供购房合同与正式购房发票);二是提供最近3个月中至少1个月的天然气使用发票;三是户口簿(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提供证明在网上信息登记时清晰扫描上传。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子女准备两项资料:一是拆迁安置协议盖鲜章页(或区级以上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倒房证明);二是户口簿(户籍与其子女一起的需准备被征地人员和适龄儿童页,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需准备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提供证明在信息登记时需清晰扫描上传。
(3)分配办法。主城区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优先、就近免试、划片招生”原则,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第一批次安排就读主城区学校;主城区玉带河学校、龙马高中江韵学校、泸州十八中(小学部)将进行户籍托管类清理,按第二批次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学校;主城区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按第三批次统筹安排,若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外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2.公办初中
(1)招收对象:具有龙马潭主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22年5月15日前在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房屋产权人为应入学少年),房屋产权人占比100%,且实际入住;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龙马潭主城区的被征地人员适龄子女。
(2)信息登记和审核:与主城区公办小学信息登记和审核办法相同(见上)。
(3)分配办法:主城区的户籍适龄少年按“户籍优先、划片招生”原则第一批次安排就读主城区学校;泸州十二中将进行户籍托管类清理,按第二批次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学校;主城区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根据第一、二批次安排后的空余学位进行第三批次统筹安排,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4)龙马高中初中部招生说明:面向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鱼塘街道招收龙马潭区户籍适龄少年及未迁入户籍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若报名数超出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未摇中的适龄少年回属地片区学校就读。
3.民办小学和初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摇中的适龄少年回属地片区学校就读;如果网报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网报数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学生报名信息初审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摇号时区教育体育局将安排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的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作出承诺、收取费用。2022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4.其它事项
(1)符合条件的三类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登记,凡重复登记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2)递交材料者必须保证一切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报名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纳入不诚信记录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非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1.各街镇小学、初中招生,对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及2022年5月15日前在本街镇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购房人为应入学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和尊重历史沿革的招生原则,由各街镇政府和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
2.各街镇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起始年级的,由各街镇和学校制定方案予以解决。
3.部分直属学校招生范围:
(1)泸化小学。招收泸州北方公司、川南机械厂正式职工子女;罗汉街道石梁社区1至5社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入住房屋产权人子女。
(2)泸化中学初中部。招收泸州北方公司、川南机械厂正式职工子女及罗汉街道所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入住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特兴街道奎丰学校龙马潭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泸州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招收胡市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胡市镇入住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三)主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主城区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以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信息登记及分配办法:根据龙马潭区学校分布及学位实际情况,主城区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初中自行选择到主城区外就近学校登记就读,额满为止。
3.提供核查资料:进城务工人员在龙马潭主城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就业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属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安排在龙马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教育。
(五)其它
1.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台胞、进藏干部、引进人才(省市区重点项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等政策类人员子女入学,于2022年5月30日前到相应主管部门登记,经部门审核,再由相关部门统一报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办理。
2.龙马潭区户籍且在区外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要求转学回区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转学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香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易亚萍(区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王 静(区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张 科(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伟(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谊文(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杨福超(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望(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邓德勋(区政府总督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由郑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街镇招生工作由各街镇建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招生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审查各类招生对象相关资料,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原则。
(二)严格执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严禁违背全市及我区招生政策提前进行招生。
(三)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区教育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划片范围在规定的班额内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他校计划内正招的学生,不得擅自扩大班数、班额,起始年级招生不得新增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全区公民办中小学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和划片招生,严禁以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上、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本校各类考试、评比的排名。
(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学杂费、书本费,严禁收取招生报名费、宣传组织费、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
(七)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如实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告学生人数和变化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八)严格招生纪律。所有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内分配新生,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廉洁招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九)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组织动员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主动及时了解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困难,坚持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切实做到应入尽入。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村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阵地,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深入细致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好入学政策,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圆满完成各类学校招生任务。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与范围一览表
2.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与范围一览表
招收单位 | 小学 | 初中 | 招生对象及范围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小街子小学 | 5 | 250 | 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城区的被征地人员适龄子女;龙马潭区主城区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其中兆和学校小学部还招收鱼塘街道望山坪村潭园、祖师岩、龚坪等3个合作社的户籍适龄儿童、望江路的户籍适龄儿童和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玉带河学校还招收安宁枣子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新民小学 | 5 | 250 | |||
江韵学校 | 6 | 300 | |||
玉带河学校 | 10 | 500 | |||
兆和学校小学部 | 4 | 200 | |||
泸州十八中小学部 | 8 | 400 | |||
泸州市龙马高中 | 7 | 350 | 莲花池街道部分户籍适龄儿童、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关口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含新大香格里拉、恒信凯旋城、阳光云华逸府、檀木苏香、月映东方、春天凤凰城、鸿通珑湖半岛等) | ||
龙马高中 | 10 | 400 | 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鱼塘街道的龙马潭区户籍适龄少年及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另招部分特长生;若超出计划数,则电脑随机派位;未摇中的适龄少年回属地片区学校就读。 | ||
兆和学校初中部 | 6 | 300 | 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的户籍适龄少年以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区域内的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龙马潭主城区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子女;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主城区的被征地人员应届小学毕业生子女。 | ||
泸州十八中中学部 | 7 | 350 | |||
泸州十二中(阳雀山学校) | 20 | 1000 | |||
泸州市龙马高中 | 6 | 300 | 莲花池街道的部分户籍适龄少年、房屋产权人子女,关口片区的户籍适龄少年(含新大香格里拉、恒信凯旋城、阳光云华逸府、檀木苏香、月映东方、春天凤凰城、鸿通珑湖半岛等)。 | ||
泸州二十八中 | 12 | 600 | 鱼塘街道户籍适龄少年及鱼塘街道部分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
鱼塘学校(含民权学校) | 6 | 300 | 鱼塘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及鱼塘街道部分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
尹吉甫学校 | 11 | 550 | 石洞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石洞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
石洞学校 | 6 | 300 | |||
永寿学校 | 1 | 45 | |||
安宁学校 | 6 | 300 | 2 | 100 | 安宁街道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安宁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部分鱼塘片区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齐家学校 | 2 | 90 | 安宁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及安宁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
胡市镇中心校 | 5 | 225 | 胡市镇户籍适龄儿童及胡市镇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
来龙学校 | 1 | 30 | |||
双加镇中心校 | 3 | 135 | 3 | 150 | 双加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双加镇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金龙镇中心校 | 2 | 95 | 2 | 90 | 金龙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金龙镇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官渡学校 | 2 | 90 | 2 | 100 | |
罗汉学校 | 2 | 90 | 罗汉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及罗汉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临江苑、化工苑社区和石梁村1、2、3、4、5社户籍的除外);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
泸化小学 | 4 | 200 | 罗汉街道临江苑、化工苑社区和石梁村1、2、3、4、5社户籍适龄儿童及上述区域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泸州北方公司、川南机械厂正式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
特兴学校 | 2 | 100 | 3 | 150 | 特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特兴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特兴奎丰学校 | 1 | 30 | |||
长安学校 | 2 | 90 | 原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及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
田家炳中学 | 4 | 200 | 胡市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 | ||
泸化中学 | 5 | 250 | 泸州北方公司、川南机械厂正式职工子女及罗汉街道管辖户籍小学毕业生及罗汉街道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特兴奎丰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 ||
天立春雨学校 | 3 | 120 | 12 | 504 | 全区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省“全省系统”报名,报名信息由区教育体育局初审,若审核通过数小于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排招收;未摇中的适龄少年回属地片区学校就读。 |
江北伍复街校区 | 1 | 32 | 2 | 64 | |
天立小学 | 2 | 80 | |||
特殊教育学校 | 1 | 10 | 1 | 10 | 全区招生 |
合计 | 97 | 4612 | 108 | 5118 |
附件2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学段 |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公办中小学校 | 5月初 | 公布招生简章 | 区教育体育局 |
5月16日08:00—5月20日18:00 | “酒城e通”报名 | 区教育体育局 | |
5月18日—5月25日 | 初步审核报名信息 | 区教育体育局 | |
5月28日—5月29日 | 现场审核报名信息 | 区教育体育局 | |
6月15日前 | 龙马高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并公布排位结果 | 龙马高中 | |
6月底 | 主城区户籍类学生划片 | 区教育体育局 | |
7月底 | 主城区其余批次学生划片 | 区教育体育局 | |
8月26日 | 入学资格复审 | 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 | |
民办中小学校 | 4月30日前 |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 民办学校、区教育体育局 |
5月16日08:00—5月20日18:00 | “全省系统”报名 | 区教育体育局 | |
5月18日—5月25日 | 初步审核报名信息 | 区教育体育局 | |
5月28日—5月29日 | 现场审核报名信息 | 民办学校、区教育体育局 | |
6月15日前 | 电脑派位并公布排位结果 | 民办学校、区教育体育局 | |
6月30日前 | 学生到校报到 | 各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