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得森康医药有限公司“5·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州得森康医药有限公司“5·5”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2〕41号)
各相关单位:
2022年5月5日23时59分许,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得森康物流园B栋一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得森康医药有限公司“5·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鸿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谭显华 区应急局局长
邓开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夏智平 长开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闵 川 长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局局长
谭 杰 鱼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智勇 长开区项目建设局局长
曾 莉 长开区商贸物流局副局长
王艺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秦 弋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志勇 区应急局副局长
施 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管理小组成员: 陈 义 区应急局安全总监(小组长)
陈 实 区公安分局鱼塘派出所所长
曹 洋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游 彬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技术小组成员: 金雪飞 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小组长)
邹 曦 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王蔚华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谭英杰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一中队监察员
综合小组成员: 钟浩淼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小组长)
蒋志远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潘 勇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
杨 晗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二中队监察员
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建议区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
待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动解散。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