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4〕10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
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户(监测户)住房质量和解决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龙马潭区2024年土坯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认定的全区脱贫户(监测户),且为唯一住房(土坯房)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并经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家庭。
二、目标任务
(一)改造任务。根据前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情况,下达2024年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任务数59户(实际任务数以镇(街)审定为准)。其中,脱贫户54户:胡市镇6户、双加镇6户、安宁街道1户、金龙镇12户、特兴街道10户、石洞街道19户;监测户5户:胡市镇1户、鱼塘街道1户、石洞街道3户。
(二)改造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改造标准
拟改造土坯房应拆除重建,由属地镇(街)统筹组织,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龙马潭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改造工作,改造后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分区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建设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新建房屋面积在不负债的前提下,原则上住房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不得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新房建好后原土坯房须按规定拆除后方能验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补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改造目标任务数纳入2025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补助标准根据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按上级确定的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据实清算。同时,因土坯房改造不满足中省补助要求或中省补助资金不足5万元的,不足5万元/户部分由区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匹配(中省区财政补助4万元/户,镇(街)财政补助1万元/户),按实清算,超过5万元/户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
(二)资金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最终通过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数据进行清算;区级补助资金以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要求为依据进行清算、拨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要规范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和公示工作,加快审批和建设进度。每户对象户的审批数据均须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进行,未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的,将无法兑现补助资金。土坯房改造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并经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改造户账户。
五、改造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贫困身份证明相关印证材料、原房屋照片(含电子档)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村(社区)、镇(街)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土坯房改造政策。
(二)审核评议及公示。村(社区)接到申请材料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议定是否补助,村(社区)同步将申请材料报镇(街)核实,镇(街)同步邀请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核定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逐级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社区)、镇(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建设监管。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坯房改造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建设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及公示公开等工作的监督,并做好记录、拍照留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实施土坯房改造项目中,应督导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改造,承揽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保修责任。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和《龙马潭区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的宣传推广,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要求指导新(改)建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设置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构件),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风貌品质和建造质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进度,组织现场抽查,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质量安全监管。
(四)组织验收。土坯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联系村(社区)干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属地镇(街)接到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填写《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并形成《住房安全保障验收报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进行抽查复验,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户数的30%,经复验合格后,严格对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镇(街)财政补助资金由各镇(街)严格对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区土坯房改造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农村土坯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做好政策衔接。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目标任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对土坯房改造对象进行逐户精准对接。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和指导。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土坯房改造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属地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提高服务和管理土坯房改造的能力,切实履职,主动作为,做好土坯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工作;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四)规范程序,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改造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村(社区)、镇(街)在评议、审核环节,必须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征求村民意见。二是所有改造对象户都必须经过村(社区)组织集体评议评审。三是所有评议、审核、审批结果都须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六)及时建档,按时报送信息。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按照《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清单》(详见附件)规范采集信息,如实报送,实时同步建立和完善土坯房改造户村(社区)档案、镇(街)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9〕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