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责任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来源: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07-01 15:01:21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行政权力

清单(2019年本)》和《泸州市龙马潭区

区本级责任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泸龙府发〔2020〕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责任清单(2019年本)》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泸龙府发〔2019〕9号、泸龙府发〔2019〕10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0〕39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经济合作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发〔2020〕7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1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责任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11号)要求,我区对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形成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泸龙府发〔2019〕10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区本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779项,其中,行政许可190项、行政处罚3075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强制125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49项、行政奖励71项、其他行政权力121项。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明确各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权力清单公布后,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规定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区级各部门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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