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先登海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来源:区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01-13 14:49:23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先登海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龙府发〔2026〕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近年来,我区在加快推进平安龙马潭建设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谱写出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为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追授先登海同志泸州市龙马潭区“见义勇为公民”、授予吴鑫同志泸州市龙马潭区“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不断提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名单(共2名)及事迹简介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名单(共2名)及事迹简介

1.先登海(牺牲),男,汉族,1970年3月生,群众,生前系泸州北方化工公司技术工人,家住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长江路二段97号附37号。

事迹简介:2024年5月19日,在罗汉街道长江B区一门市进行抢险灭火,不幸英勇牺牲。

2.吴鑫,男,汉族,1993年4月生,群众,四川古蔺县人,滴滴代驾司机,家住古蔺县双沙镇普庆村8组77号。

事迹简介:2024年5月5日,在红星街道杜家街沱江边勇救一名落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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