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特兴街道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特兴街道村级建制调整
改革工作的批复
泸龙府函〔2020〕83号
特兴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的请示》(泸龙府特〔2020〕64号)收悉。经区政府五届第五十三次常务会、区委五届第一百零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撤并幸福村。幸福村1、2、3、4、9、10、11村民小组和长春村合并,命名长春村。建制调整后的长春村幅员面积4.68平方公里,辖村民小组14个,户籍人口3637人,户数1097户,党员92人,办公地点设在原长春村村委会阵地。幸福村5、6、7、8、12、13、14、15村民小组和石榴村合并,命名幸福村。建制调整后的幸福村幅员面积5.6平方公里,辖村民小组17个,户籍人口4179人,户数1239户,党员103人,办公地点设在原石榴村村委会阵地。
调整后,特兴街道辖社区3个,行政村9个,分别是街村社区、奎丰社区、长安社区、安民村、罗沙村、走马村、河湾村、魏园村、桐兴村、慈竹村、幸福村、长春村。
接此批复后,请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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