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泸龙府函〔2021〕34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提交的《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审核并同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查报告》。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做好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区安办备案。
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重点环节和重要操作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应急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处置制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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