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2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2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泸龙府函〔2021〕126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提交的《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2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审核并同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查报告》。泸州力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21”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做好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区安办备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