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马潭区胡市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龙马潭区胡市镇中心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泸龙府函〔2024〕104号)
胡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龙马潭区胡市镇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泸龙胡府〔2024〕25号)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调整区域位于现胡市镇中心校东侧,胡市连接线西侧,面积0.86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0.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m,绿地率≥35%;城镇村道路用地0.16公顷。调整后,教育用地0.86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完善控规成果,并按照调整后的控规成果依法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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