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泸龙府通〔2024〕5号)
为维护龙马潭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我区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8件,废止与失效8件。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前,区政府已有文件做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从原文件宣布废止与失效之日起算。
特此通告。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起草单位 | 名称 | 文号 |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19〕14号 | 2019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21〕2号 | 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泸龙府发〔2022〕 | 2022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泸龙府办规〔2023〕1号 | 2023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5 | 区应急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规〔2023〕
|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 |
6 | 区公安分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 泸龙府通〔2024〕 | 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7 | 区发展改革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泸州市龙马潭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泸龙府规〔2024〕 |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
8 | 区农业农村局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泸龙府办规〔2024〕1号 | 2024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2
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 泸龙府通〔2019〕1号 | |
2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高龄津贴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泸龙府办函〔2019〕127号 | |
3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20〕17号 | |
4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发〔2021〕2号 | |
5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 泸龙府通〔2021〕6号 | |
6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发〔2021〕9号 | |
7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规〔2023〕1号 | |
8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泸龙府规〔2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