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7:13:05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240号;邮编:646000;联系电话:25221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财政预决算等住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基础。

(一)主动公开

公开政府网站信息19条(其中更新工作机构信息1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1条,保障性住房10条,环境保护1条(濑溪河治理),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4条)。办理书记区长信箱或领导信箱29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911件。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照职能职责,吃透上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对拟公开的信息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坚决杜绝发布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底线问题。同时,聚合各股室(中心)力量,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保证更新及时有效,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行常态化自查,发现平台网络或内容异常情况,立即做好汇报和应急处理,着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主抓、各股室(中心)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监督,全力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前进,但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数量相对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思想意识再提高。把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补齐工作短板。二是履职能力再提升。依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毫不松懈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推动政务公开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协同共进。三是创新服务再优化。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突出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热点信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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