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20:49:25 【字体:小 大】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龙马潭公众信息网站(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3段2号人防大楼8-12;邮编:646000;联系电话:252207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发布情况。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8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8条,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20条。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根据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公开疫情社区排查、社区报备电话、志愿服务等信息7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基层治理信息公开,围绕社会保障民生事业等方面信息43条;三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老年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3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3条,人事考试2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2年,书记区长信箱或领导信箱办件6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2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3件、政协提案和答复6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依申请公开无转结,本年无新增,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建立完善审批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实行先审批后公开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再由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审核,最后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公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四)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无独立的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推动,落实专人维护平台,及时处理信息的收集、加载、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局绩效考核内容,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股室均安排专人承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更新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专业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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