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0:49:33 【字体:小 大】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314办公室;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122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信息发布方面,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创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为重点,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条,通过“扬帆龙马”平台公开信息84条,通过传统纸媒、新闻网页等公开信息56条。政务服务方面公开信息59条、创新改革方面公开信息35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公开信息28条,其他方面公开信息38条。回应关切情况方面,2023年,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处理中心共计办件14575件、网络问政平台办件2件、书记信箱办件1件,办理政协提案和答复8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2023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龙马潭区),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2786项,公开办理结果738条;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泸州市),公开我区基本建设项目备案295件。

(四)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定期更新平台信息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除维护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外,我局还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区、网上办事区,放置了自助打印机、自助服务终端、信用查询机等设备,提高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信息发布重点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做到政务信息的及时上传与公开,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确保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合法合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办公室)

行政许可

259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多是通过文字、图表的形式,缺乏创新性。三是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监督考核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领域,积极主动公开,综合运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答问题。三是加强工作督查。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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