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45:27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龙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2栋;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1334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围绕信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及时、主动、规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7条。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条,占比7%;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81条,占比93%。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信访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各类信息公开宣传37条。二是主动公开接访信息,公开接访信息48条。三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审批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实行先审批后公开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再由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审核,最后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公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四)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我局无独立的平台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各股室着力提高稿件质量。二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会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接受上级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根据反馈问题及时修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针对性较弱,关于信访领域的相关政策发布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性不足。对此,我局将作如下改进:一是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增加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的解读等内容。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政策解读水平,通过图表图解等方式多元解读,增强信息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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