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2:43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2-11;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118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医保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及时、主动、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发布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6条,占比35%;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载体公开信息48条,占比65%。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两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8条,二是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10条;三是医保工作动态56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3年,公开书记区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1件、信访转办件6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73件、网络问政平台办件51件,无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和政协提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答复闭环管理,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因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加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基本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医保工作动态等群众关注度高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平台建设

我局未单独设立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医保局官网等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并定期对发布内容、发布方式、信息保密情况检查核查。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合法权利。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各股室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突出日常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及时性不够;二是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事项公开还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细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各股室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增强公开主动性。二是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回应关切,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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