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33:20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三段;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22269)。

一、总体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机构改革方案》,挂龙马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区发展改革局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和经济研究股(区委财经办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基础设施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股、项目和产业股、价格综合股、经济贸易和物资管理股、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国、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发布情况。2023年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公开的内容涉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等。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5条,占比31.82%;通过龙马融媒、四川新闻网等载体公开信息14条,占比12.73%;通过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61条,占比55.45%。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发改系统中心工作,积极公开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物资储备、争资争项、招投标监管、信用建设等工作动态。二是及时公开涉及民生领域价费相关文件和稳经济惠企政策。三是按规定对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公开等。

2.回应关切情况。2023年,网上信访办件4件、网络问政办件4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9件、政协提案答复3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内容主要涉及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等,已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办理、答复。本年度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做好“信用龙马潭”等专栏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签批、发布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聚焦法定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数据和信息维护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纳入网络信息安全重点检查内容,并实行常态化自查,为公众提供健康运行的互动交流平台。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认真研究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在《泸州市龙马潭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信息宣传、政策解读等方面还需创新,部分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数量较少,特别是通过新媒体渠道公开信息占比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政府持续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努力在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覆盖面、创新性上下功夫,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等信息公开;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增加政务新媒体渠道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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