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1:09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龙马大道三段77号124办公室;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25226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展现工作动态,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经信信息服务,在促进我局职能转变、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共公开39条信息。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发布情况。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9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1条,占比53.85%;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8条,占比46.15%。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公开法治账图、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等信息3条。二是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公开重点项目进展、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信息11条。三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相关工作取得成效、财政资金等信息25条。

2.解读情况。未发布解读信息。

3.回应关切情况。2023年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2件、政协提案和答复1件。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答复闭环管理,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公文制作和信息公开同步审核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定期更新平台信息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确保全局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2.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的发布存在时滞,且内容不够完整,未能完全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学习,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机关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素养。

2.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防止虚假、误导性信息的传播。

3.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全面掌握政策动态,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为公众提供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解读,促进政策的有效传播和接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