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6:13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at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3段2号人防大楼8-12;邮编:646000;联系电话:25220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正便民、公开透明为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务实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发布情况。2023年,共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2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条,扬帆龙马公开信息17条,通过报刊、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4条。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法治政府账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巡察整改进度等信息6条;二是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及民生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业中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信息6条。三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基层治理、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6条;四是其他信息14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3年,网络问政办件8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办件3件、政协提案和答复办件3件。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应对能力。本年度未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体系,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日常事务的处理。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四)平台建设

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行常态化自查,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网站平台,及时处理信息的收集、加载、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绩效管理从严考核,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股室均安排专人承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定期交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更加专业化的政务公开队伍。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多元解读,增强信息可读性,让政策解读与回应交流更加便民、接地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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