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3:38:55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党政大楼统计局办公室;邮编:646600;联系电话:0830-252209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泸州市龙马潭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为总体目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61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从公开渠道来看,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5条,占比27.95%;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16条,占比72.05%。从公开内容来看,统计工作信息和经济运行信息154条,占比95.65%;财务类信息2条,占比1.24%;其他类信息5条,占比3.1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答复闭环管理。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办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公开信息日常管理机制、新闻发布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开信息客观及时、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扬帆龙马”APP两个网络信息平台。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区委宣传部的联系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时刻保持对网络信息平台的关注,及时更新和维护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撰稿、审核、发布三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信息,切实保障公开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充分,撰写信息的针对性不强,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二是平台建设方面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为,在日常工作中,缺乏主动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信息的意识,对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缺乏足够的重视。

(二)改进情况。一是突出抓好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进一步梳理统计系统信息公开事项,明确信息撰写要求,加强统计分析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提升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服务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网络平台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扩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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