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3:42:29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龙马潭区公众信息网站(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2栋;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1334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各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回应服务对象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9条。从公开渠道来看,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条,占比7%;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83条,占比93%。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区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信访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各类信息公开宣传39条。二是主动公开接访信息,公开接访信息48条。三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区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股室职责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本着“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由具体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道审核把关机制。三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全年未制发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主要依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我局无独立的平台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推进,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细致;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四是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