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11:15:47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审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审计局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邮编:646600;联系人:李升海;联系电话:0830-2522153)。

一、总体情况

区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审计职能特点,持续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化水平,着力优化公开内容与服务效果,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一)主动公开。2025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通过市审计局网站、中国审计报、现代审计、泸州日报等渠道公布审计工作动态18条,主要涉及党建、党风廉政、理论学习、审计业务、森林防灭火、垃圾分类等信息;按照财政局要求,公布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也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把内容关口、层层负责,持续强化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审核把关,坚决防范严重表述错误和不当公开风险。通过全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发布及时、安全可控,切实维护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无自主研发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公开宣传栏、报纸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与管理规范。通过落实专人专责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排查整改,并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强化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与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规范、有序、高效落实。本年度未接到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内容深度与时效性不足,公开信息多为工作动态内容,对审计业务工作、成果经验等内容披露有限。同时,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未能完全满足公众对审计动态的及时知情权。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与传播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利用多元平台和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覆盖面和影响力;且信息公开队伍人手少,信息采编、写作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内容与强化时效,优化内部流程,明确不同类型信息的发布时限要求,力求提升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及时性。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及多种宣传形式,丰富呈现方式,扩大审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同时持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审计干部的信息采编与文稿撰写能力,切实增强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与专业性,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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