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0:24:20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mat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2-11;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251181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部署,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核心准则,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传播渠道,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化、主动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5年,区医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从公开渠道来看,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8条,占比89%;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载体公开信息7条,占比11%。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政策解读1条,二是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三是医保工作动态59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5年,办理“问政四川”4件、书记市长信箱2件、区长信箱3件、12345政务热线107件、市局转办2件、纪委转办1件、网络问政平台28件、信访局转送3件、麻辣社区3件。内容涉及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受理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因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与规范性。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针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医保工作动态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信息知情权。

)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区医保局未单独设立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与发布工作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医保局官网等官方平台开展。定期对平台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发布方式的合规性、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公开平台安全规范运行。

)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巡查检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面向本局各股室开展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及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与及时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公开信息较为笼统,难以充分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升,组织全局各股室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与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二是加大公开力度与细化公开内容,持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重点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领域,细化公开条目,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