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4:58:56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结合2025年度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atan.gov.cn)查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9楼,邮编:646000,电话:0830-2522137,传真:0830-2522934;电子邮箱:344761978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着力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推动政务公开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加快发展枢纽经济,建设产城园港融合发展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紧密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提升效能”为核心目标,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政策要求,全方位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精准提升内容深度。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110余条,内容涵盖了交通政策法规、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出行、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推进等法定公开范畴,切实保障公众能够及时、便捷获取权威信息,有效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与公众满意度。其中,通过“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交通信用建设信息5条,占已公开信息总数4.6%;通过“龙马潭发布”微信公众号、“扬帆龙马”APP等平台公开信息81条,占已公开信息总数73.6%;其他信息24条,占已公开信息总数21.8%。受理办结网络舆情1113件(包含市长热线、麻辣四川、网络问政、问政四川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或申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局持续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着力提升信息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在公文起草环节即明确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类属性,确保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精准规范。二是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业务分类标准,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重点审核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合规性,坚决杜绝涉密信息、错误信息对外公开,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我单位无政务新媒体平台,也未开展平台建设工作,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集中公开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材料,确保核心信息全面覆盖、清晰可查。同时,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许可、部分行政其它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统一办理,对办理程序、办理所需资料全部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确保重大项目进展、惠民政策落地、安全出行提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关联的重要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规范化操作水平。三是严格考核督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不包含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充分,个别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二是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最关注的交通规划、项目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问题,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多渠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